公司咨询热线
400-060-6650
文章来源:赣昌砂石 阅读:285 时间:2024-06-06 22:14:36
廉洁 | @您有一份“粽”要节日提醒请查收
字号大小: [ 正常 ]

端午节为每年农历五月初五,是集拜神祭祖、祈福辟邪、欢庆娱乐和饮食劳作为一体的民俗大节。作为我国重要传统节日之一,端午节承载着多样且厚重的传统文化,并在全世界产生广泛影响。2009年9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批准将其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端午节成为中国首个入选世界非遗的节日。

 

关于端午节的由来,说法甚多,但纪念屈原之说,影响最广最深。屈原不仅是爱国诗人,更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廉政倡导者,“廉洁”一词,便是源自屈原的《楚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其中,党的“六大纪律”之“廉洁纪律”,则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行为规则,是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

 

 

只有学纪、知纪、明纪,才能更好的守纪。为进一步强化节日提醒力度,筑牢规矩意识,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公司纪委结合节日期间“十一个严禁”有关纪法链接特此温馨提示:望全体干部职工假期一以贯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四风”树新风,绷紧纪律之弦,严守值班纪律,做到过节不“失节”,风清气正迎“粽”夏!

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或发放购物卡(券)、

烟酒等节日礼品和各类名贵特产等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三)违反规定公款消费的。

 

 严禁以拉动消费之名滥发津补贴或福利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一)违反规定设定、发放薪酬或者津贴、补贴、奖金的; 

 

▲ 严禁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业务往来对象的(电子)礼品、(电子)礼券、(电子)红包等节礼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注:上述横线处所指为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总政治部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组通字〔2002〕19号)

 

 严禁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业务往来对象宴请,出入私人会所、高档小区、写字楼等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券),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行为或违规使用公车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二)违反规定,在公务接待、公务交通、会议活动、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超范围的;

 

严禁违反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或公款吃喝,出现餐饮浪费行为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二)违反规定,在公务接待、公务交通、会议活动、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超范围的;

 

 严禁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二)违反规定,在公务接待、公务交通、会议活动、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超范围的;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或借机敛财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 严禁组织、参与封建迷信等活动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条: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或者个人搞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 严禁赌博、嫖娼、吸毒、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三)参与赌博的;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公司纪委恭祝您度过一个廉洁、健康、祥和的端午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