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雨踏春寻故里,柳带风起正清明”。清明是仲春与暮春之交的时节,是中华民族缅怀英烈、悼念先人、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赣昌砂石纪委在此提醒公司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以身作则,带头移风易俗、文明低碳祭扫,严于律己,自觉把好“廉洁关”,筑牢廉洁纪律防线,自觉抵制“四风”,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做到“八个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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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借祭扫之名用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接待无关的宴请活动,遏制“舌尖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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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借祭扫之名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踏青游玩、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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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借祭扫之名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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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借祭扫之名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单位、个人的各类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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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在祭祀扫墓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搞低俗奢华祭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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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切实增强防火意识,时刻守牢安全底线,确保祭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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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发生酒驾、醉驾、涉赌、涉毒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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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值班期间出现睡岗、串岗、脱岗等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作风麻痹松懈的行为。
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把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强化认识、提高站位,应把清明节当做锤炼廉洁观、弘扬文明观的“磨刀石”,自觉做好清明时节的“清廉人”,为初心使命“踏踏青”,为廉洁意识“插插柳”, 收获“两袖之清”、“心灵之明”,一起携手共度平安文明、绿色和谐的清明节。
▸供稿 | 赣昌砂石公司纪委